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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曝光台」两小伙骑摩托上塑胶跑道被处罚

发布时间:2024-08-09 01:29:15人气:

  广河县全民健身中心自启用以来,已成为群众闲暇时间运动健身的好去处,平常有很多群众在跑道上锻炼、跑步。但是,时有个别群众为了满足自己的一时之快而将摩托车骑上跑道,既破坏了公共设施,更严重的是会给跑道上的群众带来安全风险。

  近日,记者在广河县交警大队了解到,有两名群众骑着摩托车冲上了全民健身中心塑胶跑道,在工作人员劝说后,仍不听劝阻、肆意妄为。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,将两名涉事男子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,两男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。在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后,两人均后悔不已。

  涉事男子马某说:“体育场是人们运动的地方,机动车辆不应该进去。我们把摩托车骑上去,是我们错了,以后我们绝对不会再犯类似错误。”

  目前,公安交警部门已对两名涉事男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,并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。

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故意毁坏公共设施的,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⾏为,如果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,要承担刑事责任,损失达不到5000的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  《中华⼈民共和国刑法》第⼆百七⼗五条【故意毁坏财物罪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⼤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⾦;数额巨⼤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《中华⼈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⼗九条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⽇以上⼗⽇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⼗⽇以上⼗五⽇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⼀千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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